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5号 东史端镇南营村、下河西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2180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215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18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2158公顷 (二)范围:东史端镇下河西村东(四至:东至下河西村建设用地、南营村建设用地;南至南营村耕地;西至河北普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至下河西村建设用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6号 安肃镇何家店村、西于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2194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5.200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19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2006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何家店村北(四至:东至何家店村耕地;南至十里铺村耕地;西至何家店村耕地、长城北大街、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和体育局第三中学;北至何家店村建设用地、何家店村耕地、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号地位于西于庄村东南(四至:东至西于庄村乔木林地;南至西于庄村乔木林地、西于庄村耕地;西至西于庄村耕地;北至西于庄村耕地)。 (三)用途: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7号 安肃镇东张丰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2186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117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18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1171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东张丰村北(四至:东至东张丰村耕地;南至东张丰村耕地、东张丰村农村道路;西至东张丰村耕地;北至东张丰村耕地、东张丰村农村道路,2号地位于东张丰村北(四至:东至东张丰村耕地、徐水区博物馆;南至职中路;西至农场小区、东张丰村建设用地、东张丰村其他林地;北至东张丰村耕地、东张丰村林地)。 (三)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8号 保定市国合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安肃镇东张丰村、南孤庄营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1676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4.1164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8790公顷,共计4.99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67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9954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东张丰村北(四至:东至东张丰村耕地;南至东张丰村其他林地;西至东张丰村地;北至东张丰村其他林地、东张丰村农村道路),2号地位于东张丰村北(四至:东至南孤庄营村耕地;南至东张丰村耕地、南孤庄营村耕地、国有储备用地;西至东张丰村耕地;北至东张丰村耕地、国有储备用地、河北天行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孤庄营村耕地),3号地位于保定市国合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四至:东至东张丰耕地、南至国有储备用地、西至东张丰耕地、北至东张丰耕地),4号地位于保定市国合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四至:东至东张丰耕地、国有储备用地、南至国有储备用地、西至国有储备用地、北至东张丰耕地)。 (三)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9号 安肃镇东张丰村、北孤庄营村、中孤庄营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2250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26.18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8205公顷,共计28.007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25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8.0070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北孤庄营村、中孤庄营村西(四至:东至北孤庄营村地、中孤庄营村地;南至中孤庄营村地、东张丰村的;西至国有储备用地、保定国合农垦发展有限公司、东张丰村地、中孤庄营村地、北孤庄营村地;北至北孤庄营村地)。2号地位于北孤庄营村西(四至:东至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至中孤营庄村地;西至中孤庄营村地、北孤庄营村地;北至北孤庄营村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10号 安肃镇北孤庄营村、中孤庄营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2251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0.948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251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9489公顷 (二)范围:北孤庄营村、中孤庄营村西(四至:东至北孤庄营村地、中孤庄营村的;南至中孤营庄村地、洋丰路;西至中孤庄营村地、北孤庄营村地;北至北孤庄营村地)。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2024】第11号 漕河镇史各庄村、大因镇敬上村、任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4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1861号),同意我区转用集体土地1.738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861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7386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史各庄村南(四至:东至史各庄村其他草地;南至史各庄村建设用地;西至史各庄村建设用地;北至史各庄村建设用地),2号地位于敬上村北(四至:东至国有储备用地、敬上村建设用地,南至敬上村耕地,西至敬上村耕地,北至敬上村耕地),3号地位于任庄村北(四至:东至任庄村农村道路,南至任庄村建设用地,西至任庄村耕地,北至任庄村耕地)。 (三)用途:商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2024】第12号 正村镇于坊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4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2273号),同意我区转用集体土地0.60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27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6043公顷 (二)范围:于坊村东(四至:东至于坊村地;南至于坊村地;西至于坊村地;北至于坊村地)。 (三)用途:教育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13号 高林村镇郎五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1592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8.217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6590公顷,共计18.876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592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8.8769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郎五庄村西(四至: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西至郎五庄村农村道路;北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 2号地位于郎五庄村西(四至:东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南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西至保定国合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北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 3号地位于郎五庄村西(四至: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北至郎五庄村耕地)。 4号地位于郎五庄村西(四至:东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南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西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北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 5号地位于郎五庄村西(四至: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西至郎五庄村建设用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 (三)用途:教育用地、文化用地、娱乐用地、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