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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2023】第2号
发布时间:2023/03/06 点击: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转用义联庄乡西田庄村集体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批准情况(一)项目名称:保定市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二)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z2022�{1526号。(三)项目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四)项目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二、转用土地范围(一)转用的土地所有权人:义联庄乡西田庄村村民委员会。(二)位置:义联庄乡西田庄村南。(三)面积:转用义联庄乡西田庄村集体农用地2.1663公顷。三、转用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该批次由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转用补偿及落实社保费用。四、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应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徐水区人民政府对被转用土地正式实施转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转用义联庄乡西田庄村集体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批准情况
(一)项目名称:保定市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
(二)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z2022�{1526号。
(三)项目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四)项目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转用土地范围
(一)转用的土地所有权人:义联庄乡西田庄村村民委员会。
(二)位置:义联庄乡西田庄村南。
(三)面积:转用义联庄乡西田庄村集体农用地2.1663公顷。
三、转用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该批次由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转用补偿及落实社保费用。
四、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应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徐水区人民政府对被转用土地正式实施转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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