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保定市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徐水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6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缓解我区城市交通道路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8日起继续在徐水区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限行的规则、区域、时间等,依据2020年12月31日区大气办印发的《关于2021年徐水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执行。 2021年3月8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保定市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6日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34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0902000223号 网站标识码:1306250001 主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