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同意下列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或基地创建单位享受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19日开始至2021年2月24 日止,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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