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恢复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改善矿区生态条件,根据《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及市政府《关于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两年攻坚行动的通知》(保政函〔2020〕10号)要求,2020年我区需完成3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任务,切实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现将需工程治理的3处任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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