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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下列区域全年禁猎: (一)重点防护林带:环雄安绿化带、漕河生态廊道(漕河河道及河堤外侧1公里区域),高速、高铁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 (二)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瀑河水库库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其中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须遵守渔业主管部门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规定。 三、自然资源、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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