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先后依法暂扣、扣押无主车辆小型轿车8辆、三轮摩托车 3辆、厢式货车1辆、电动三轮车5辆、电动自行车7辆、山地自行车1辆、面包车6辆 、摩托车26辆、自行车13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现对以上车辆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存放地点认领,逾期不来认领的,我局将作为无主财物上缴国库,或者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程序予以强制报废。
无主车辆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