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开展“二月二”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24日(农历二月初二)全天、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家属要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拘留。
四、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