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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7  点击:0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保定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5日启动了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依据徐政办【2019】4号《保定市徐水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告,补充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起,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全域全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供销、民政、宣传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办、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三、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按照《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全市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控的通知》执行。(温馨提示:农历的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四天时间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此阶段严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四、凡在政府宣布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依法处置。
  五、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表扬、奖励。

  举报电话:110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2/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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