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当前,是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关键时期。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1月份PM2.5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9.56%,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特别是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空气质量持续严重污染。分析原因,主要是在燃放鞭炮、秸秆焚烧、散煤燃烧方面管控力度不够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月5日10时起我区立即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下发了《关于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月5日起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徐水区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元宵节和企业门店开业要落实禁放要求。针对即将到来的元宵节及新一轮重污染天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请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一切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重点在以下三方面精准发力: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各乡镇(办)要做好辖区居民禁燃禁放禁烧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共同投入到禁燃禁放禁烧工作中。通过大喇叭、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筑牢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与监督,主动劝阻焚烧秸秆、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禁烧禁放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文明欢度佳节。 二要进一步凝聚攻坚合力。各乡镇(办)要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安排专门人员、专门车辆进行不间断督查巡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露天焚烧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绝不姑息。各乡镇派出所要利用警车大力宣传《徐水区公安局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形成震慑作用;各乡镇环保所要利用巡逻车加大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性;乡镇、村网格员和村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大喇叭广播形式进行禁燃禁放禁烧宣传,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产一声响。 三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要履职尽责,守土负责,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党政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秸秆禁烧管理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干部、村干部、网格员责任区,把烟花爆竹禁放、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到路段、到地块。每一起火点都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从严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大气污染治理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及时、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不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烟花爆竹禁放、秸秆禁烧、散煤禁燃是一场持久战和攻坚战,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大家保持严防死守、严密防控的态势,保持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信心,持续发力、综合施策,确保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向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努力为建设经济强区、幸福徐水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祝大家元宵节快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志永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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