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按照省市要求,2月5日10时起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预测,重污染天气将持续到元宵节结束。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安排,根据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225号)文件要求及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部门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供销、市场监管、教育、文化广电旅游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力争元宵节期间不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应急管理、供销部门不再审批许可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对已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全面关停。 二、广泛发动宣传 宣传部门负责安排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播发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公布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和案件信息。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校,采取微信、QQ、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告知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主动协调主要路口LED大屏、沿街商铺LED屏显示禁放内容。各居委会、村委会要在社区、居民小区和村庄的公共宣传栏上张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村委会要利用大喇叭广播宣传播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文明欢度元宵节。 三、强化巡查处理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特别是元宵节前后(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区办、乡镇及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巡逻查控工作,对销售、燃放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阻的进行拍照取证,公安部门及时跟进处理。加强巡逻执法,及时发现、劝阻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应急管理、供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巡查监管工作,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禁限放规定。对禁放工作不力及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追责。
保定市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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