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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按照省市要求,2月5日10时起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预测,重污染天气将持续到元宵节结束。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安排,根据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225号)文件要求及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部门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供销、市场监管、教育、文化广电旅游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力争元宵节期间不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应急管理、供销部门不再审批许可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对已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全面关停。
  二、广泛发动宣传
  宣传部门负责安排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播发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公布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和案件信息。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校,采取微信、QQ、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告知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主动协调主要路口LED大屏、沿街商铺LED屏显示禁放内容。各居委会、村委会要在社区、居民小区和村庄的公共宣传栏上张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村委会要利用大喇叭广播宣传播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文明欢度元宵节。
  三、强化巡查处理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特别是元宵节前后(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区办、乡镇及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巡逻查控工作,对销售、燃放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阻的进行拍照取证,公安部门及时跟进处理。加强巡逻执法,及时发现、劝阻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应急管理、供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巡查监管工作,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禁限放规定。对禁放工作不力及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追责。

保定市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2/0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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