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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点击: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措施,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5日24时起,对徐水区城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不得外出。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做好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确实负起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水果店、指定外卖餐饮店、快递公司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要加强监管,严格通风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对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的坚决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出租车、网约车”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
  四、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城区居民按要求不出   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且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严肃问责。
  六、城中村及城中村居民小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城区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市徐水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2月5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2/0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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