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包括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问题的退役士兵。 二、申请时限 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集中办理结束前申请的,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政审表 2.退出现役登记表 3.安置介绍信(以上1-3项需复印件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参保缴费证明,如多地参保需提供多地参保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凭证 6.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困难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四、补缴费用 根据本人的军龄进行补缴,原则上有工作单位的单位部分由工作单位进行补缴,个人部分个人补缴。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部分个人补缴,单位承担部分通过申请由财政补缴。经民政部门认定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补助60%、100%。补缴基数由安置地按照2018年度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认。 五、申请受理 1.在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到原单位申请。 2.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的到户籍地乡、镇、办事处申请。 咨询热线:0312-8686616 工作地址:徐水区民政路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定市徐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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