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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点击: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包括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问题的退役士兵。
  二、申请时限
  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集中办理结束前申请的,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政审表
  2.退出现役登记表
  3.安置介绍信(以上1-3项需复印件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参保缴费证明,如多地参保需提供多地参保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凭证
  6.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困难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四、补缴费用
  根据本人的军龄进行补缴,原则上有工作单位的单位部分由工作单位进行补缴,个人部分个人补缴。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部分个人补缴,单位承担部分通过申请由财政补缴。经民政部门认定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补助60%、100%。补缴基数由安置地按照2018年度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认。
  五、申请受理
  1.在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到原单位申请。
  2.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的到户籍地乡、镇、办事处申请。
  咨询热线:0312-8686616
  工作地址:徐水区民政路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定市徐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9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8/2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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