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信息核实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保定市“e租宝”案件核实登记点
序号
核实点名称
详细地址
对应区域
联系电话
1
涿州市
涿州市群众工作中心
涿州市范阳西路68号
涿州市
3979136
2
高碑店市
团结路
派出所
高碑店市团结西路8号
高碑店市
7933110
3
安国市
市公安局桥南派出所
滨河南路(原千祥云集宾馆)
安国市
3523776
4
易 县
城区派出所
易县开元南大街
易 县
8239110
5
涞水县
巡特警大队
涞水县巡特警大队平祥路88号
涞水县
4522219
6
定兴县
县公安局
经侦大队
办公室
定兴县通兴东路118号定兴县公安局
定兴县
6925058
7
高阳县
高阳县群众工作中心(高阳县信访局)
高阳县锦华街道办事处太和风景小区东门门脸
高阳县
6628136
6623511
6699787
8
蠡 县
县公安局
控申科
平安西路
蠡 县
15103127611
9
博野县
博野县
公安局
博明东路2号
博野县
8322261
10
顺平县
腰山派出所
顺平县腰山镇南腰山村
顺平县
7671077
城关派出所
顺平县顺兴中路345号
顺平县
7628911
蒲上派出所
顺平县蒲上镇蒲兴街
顺平县
7612440
高于铺
派出所
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43号
顺平县
7682012
11
唐 县
城关派出所
向阳北大街31号
唐 县
6410595
12
望都县
望都镇
派出所
富强东路37号1楼102室
望都县
7736000
13
涞源县
城关派出所
广昌大街49号
涞源县
7323677
7331588
14
阜平县
信访局
阜平镇府前街
阜平县
15931875632
15
曲阳县
恒州镇
派出所
恒山路651号
曲阳县
4262503
16
白沟
新城
白洋淀
温泉城分局刑警大队
白沟新城富强路
白沟新城
18531282856
17
莲池区
东金庄
派出所
莲池区东金庄开源路26号
东金庄所、百楼所、东关所辖区居民
5023512
和平里
派出所
莲池区五四中路新建胡同18号
和平所、中华所、西关所辖区居民
5066110
巡警特大队
莲池区韩庄乡任庄小区1号楼任达游泳馆西行100米
韩庄所、五四所辖区居民
南大园
派出所
莲池区长城南大街1165号
南大园所、联盟所、裕华所辖区居民
2026660
南关大街
派出所
莲池区利民路366号
南关所、五尧所、永华所辖区居民
2123972
杨庄派出所
莲池区裕华东路路南号
杨庄所、焦庄所、红星所辖区居民
5023146
18
竞秀区
竞秀区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
东风路报社街9号
竞秀区
3036738
竞秀区公安分局新市场派出所
竞秀区新市场街66号
竞秀区
3036439
竞秀区公安分局韩北派出所
北二环与阳光北大街交叉口向南行200米路东
竞秀区
3135145
竞秀区公安分局先锋派出所
竞秀区新银胡同45号
竞秀区
3015018
19
徐水区
安肃镇网点
安肃镇派出所
徐水区
8683375
崔庄镇网点
崔庄镇派出所
徐水区
8791120
遂城镇网点
遂城镇派出所
徐水区
8903919
20
清苑区
城关派出所
清苑区清苑北路503号
清苑区
8011007
清苑镇
派出所
清苑区清苑镇
富强南路6号
清苑区
8015859
21
满城区
满城区公安分局信访
接待室
满城区中山西路153号
满城区
7167110
22
高新区
朝阳北大街派出所
复兴路西路118号
高新区
3164221
备注
核实登记过程中如有变化,以各县(市、区)通告为准。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 00---17:00。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具体时间以接到通知为准。
二、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36个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手续
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到相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上述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六、法律风险提示
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附件:保定市“e租宝”案件核实登记点
386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