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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0

 

徐扶贫脱贫〔2019〕1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脱贫攻坚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徐水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1日
 
保定市徐水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加快产业富民步伐,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确保全区扶贫产业全覆盖,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意见》,以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建设为抓手,由各乡镇组织、指导各村条件适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切实可行的种植、养殖等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引导贫困户自主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脱贫攻坚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后续巩固提升为目标,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核心,结合农业农村工作,扶持到户扶贫产业,鼓励贫困户发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按期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实施对象
  有适应发展相关种植、养殖条件的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和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确保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产业全覆盖。
  三、实施方式
  贫困户依据《徐水区贫困户自主发展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1),结合自身条件,精准遴选产业项目并自主实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按补贴标准直接对户补贴。
  四、实施标准
  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经济作物(主要包括中药材、优质花生、等,不含林果种植)、粮食作物(主要包括甜糯玉米、甘薯、马铃薯等)、设施农业、养殖等产业项目。
  具体项目补助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区扶贫脱贫领导小组确定后实施,每户贫困户一个年度内单季种植作物可享受的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一个年度内养殖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一个贫困户可同时自主发展多种产业,享受相应补贴。
  五、实施程序
  按照《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保定市徐水区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联签联审制度。贫困户结合自身生产生活条件,以户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时,登记人员要认真核对贫困户土地情况和农业生产等情况,确保贫困户自主申报项目并符合实际,同时拍照留存资料。申报贫困户未实施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贴。贫困户所在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和帮扶干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认后予以公示,报乡镇政府核实汇总公示。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村民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以村为单位出具验收报告(附农业生产图片)。补贴金额在贫困户所在村公开栏公示后,由乡镇财政所将到户补贴资金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
  (注:项目属于到户补贴,根据项目验收报告支付每户补贴资金,不要求出具相关采购票据)。
  五、明确责任
  区产业扶贫专班负责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项目安排;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拨付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到户产业项目补贴标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是到户产业项目的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行政村是到户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村干部及帮扶干部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精准性、效益情况负责。各乡镇要组织引导贫困户围绕村级特色主导产业实施到户产业项目,充分做好项目的宣传、申报、实施、验收、报账、公示、审核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区产业扶贫专班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11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6/1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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