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徐水区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8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6名(14个乡镇每个乡镇4名,从辖区户籍常住居民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第一次随机抽选由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第二次随机抽选由保定市徐水区司法局会同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从本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确定拟任人选。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9年5月29日之前向保定市徐水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5月29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扫描公告二维码按要求登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各乡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录名额由随机抽选确定。 四、资格审查 由保定市徐水区司法局会同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保定市徐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8679585
保定市徐水区司法局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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