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扶办发[2018]18号)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文件精神,项目编报须经过建立数据库、市级指导、区级审批、项目上报等四个阶段。区扶贫办与区财政局认真收集建档立卡贫困户上报的扶贫项目,建立了详细的项目数据库,共涉及14个乡镇。在广泛征求了乡镇主要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项目编制计划,上报市办经市项目处修改后,形成正式编制计划上报区政府。
一、资金来源。
1、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冀财行[2017]81号)
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万元(冀财农[2017]202号)
3、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 万元(保财农[2018]53号)4、区本级扶贫资金1238.85万元,总计1461.85万元
二、2018年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一)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021.1万元
资产收益项目安排资金1021.1万元,用于贫困户参与企业资产收益,涉及高林村镇、遂城镇、东釜山乡、留村镇、义联庄乡、大因镇、瀑河乡、大王店镇、正村镇、东史端镇、户木乡、安肃镇、崔庄镇、漕河镇14个乡镇。
(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安排243.3万元,用于全区14个乡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
(三)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30万元,用于漕河镇空城村道路硬化项目。
(四)教育扶贫项目资金安排50.6118万元,其中2018年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区及配套资金14.6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区级资助35.9318万元。
(五)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安排10.2万元,用于涉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
(六)健康扶贫资金安排27.87万元,其中扶残济困”阳光行动”11.9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水质监测15.96万元,涉及14个乡镇。
(七)就业扶贫资金安排78.7722万元,其中河道管护员补贴13.3万元,涉及11个乡镇;农村环保员补贴15.6万元,涉及14个乡镇;就业扶贫服务岗补贴14.3万元,涉及14个乡镇;村级护林员补贴13.1万元;河道管护员人身意外保险2.3345万元;护林员人身意外保险8.7377万元。
徐水区扶贫办 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编制计划的批复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你们呈报的“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编制计划的报告”,经研究同意按计划尽快实施。望你们认真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