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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关于2018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8  点击:0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8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徐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现有资源实际,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各城区学校历史招生范围、容量及城区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划定城区学校招生片区。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既定划片与分流方案,及时公布划片范围、招生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规办事原则,在2018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工作中,以“在城区内居住”为入学前提,以户籍、房产证明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三、城区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片区划分

  小学段学校片区划分

  (一)徐水小学
  1.招收划定区域内居住、户籍在安肃镇派出所的非安肃镇辖区各村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为: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东至聚源大街段)以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北至城建界。
  2.招收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东至聚源大街段)以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北至城建界内居住的城内、南关、南城、小寺村民子女。
  3.招收划定区域内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具体范围为:
  ①京广铁路以东、聚源大街以西、巨力路以北、振兴路以南;
  ②京广铁路以东、恒源大街以西、振兴路以北、永兴路以南;
  ③汇源大街以东、恒源大街以西、永兴路以北、宏兴路以南。

  (二)师昌绪学校(小学部)
  1.招收划定区域内居住、户籍在安肃镇派出所的非安肃镇辖区各村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为: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至聚源大街段)以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南至城建界内的各小区。
  2.招收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至聚源大街段)以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南至城建界内的各小区居住的城内村、南关村、南城村、小寺村村民子女和绿墅蓝湾小区居民子女。
  3.招收西于庄村村民子女。
  4.招收在划定区域内各小区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具体范围为: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至聚源大街段)以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南至城建界内的各小区。

  (三)安肃镇中心学校所辖城区学校
  1. 北上关小学 
  (1)招收北上关村村民子女。
  (2)招收京广铁路以东、城内大街以西、北上关村北界以南、宏兴路以北范围和京广铁路以东、汇源大街(河堤)以西、宏兴路以南、永兴路以北范围内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
  2.北下关小学
  (1)招收北下关村村民子女。
  (2)招收京广铁路以东、城内大街以西、北下关村南界以北、北下关村北界以南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
  3.迁民庄小学
  (1)招收迁民庄村、八四村、南梨园村、高庄村村民子女。
  (2)招收城内大街(华龙路至宏兴路之间路段)以东和恒源大街(宏兴路至振兴路之间路段)以东至南梨园村、华龙路以南、振兴路以北范围内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
  安肃镇中心学校根据上述片区划分,结合辖区学校容量、位置和历史招生范围等因素,制定本单位划片招生方案,统筹安排位于城区内和城区附近的各小学的招生,将各村村民子女和在各村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安置到各小学。
  (四)张丰学校(小学部)
  招收南张丰村、岳营村、前营村村民子女及上述各村范围内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含京广铁路以西城区范围内各小区居民子女)。

  初中段学校片区划分

  (一)徐水二中
  1.招收划定区域内居住、户籍在安肃镇派出所的非安肃镇辖区各村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为: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东至聚源大街段)以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北至城建界。
  2.招收城内、小寺、南关、南城、北上关、北下关村民子女。
  3.招收在划定区域内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具体范围为:
  ①京广铁路以东、城内大街以西、华龙路以南、巨力路以北;
  ②城内大街以东、聚源大街以西、巨力路以北、振兴路以南;
  ③城内大街以东、恒源大街以西、振兴东路以北、宏兴东路以南。
  另外,京广铁路以东、盛源大街以西、振兴西路以南、巨力西路以北范围中居住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师昌绪或徐水二中入七年级。

  (二)师昌绪学校(中学部)
  1.招收划定区域内居住、户籍在安肃镇派出所的非安肃镇辖区各村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为: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至聚源大街段)以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南至城建界内的各小区。
  2.招收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至聚源大街段)以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南至城建界内的各小区内居住的城内、南关村、南城村、小寺村村民子女和绿墅蓝湾小区居民子女。
  3.招收西于庄村民子女。
  4.招收在划定区域内各小区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具体范围为:京广铁路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至聚源大街段)以南及振兴东路(聚源大街至晨阳大街段)以南至城建界内的各小区。

  (三)安肃镇中
  1.招收京广铁路以东居住的安肃镇所属各村村民子女。(不含城内、南关、南城、小寺、北上关、北下关、西于庄村)
  2.招收城内大街以东、晨阳大街以西、华龙路以南、振兴路以北范围内居住和在服务范围内各村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不含城内大街以东、恒源大街以西、振兴路以北、宏兴路以南的范围)。
  3.华龙路以北城区范围内的各小区买房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入安肃镇中或张丰学校入中学。

  (四)张丰学校(中学部)

  招收京广铁路以西安肃镇所属各村村民子女及此范围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买房等人员的随迁子女。

  四、徐水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的分流
  为化解徐水小学的大校额、大班额和办学条件不足等问题,根据师昌绪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由徐水小学制定方案,对一至五年级学生(暑假前)进行分流。西至京广铁路、东至盛源大街、北至振兴西路、南至巨力西路范围中居住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入师昌绪学校或留在徐水小学。

  五、城区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一)5月下旬,教育局就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和徐水小学的分流工作征求相关单位和家长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对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情况和徐小在校学生进行摸底,召开专门会议,议定2018年城区学校具体招生片区。
  (二)6月上旬,教育局制定2018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6月中旬到下旬,各城区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公布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徐水小学制定分流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区政府组织召开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部门协调会,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城区划片招生与分流工作。
  (四)7月初至7月15日前,各城区学校组织招生,徐水小学进行分流,区划片招生及徐水小学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
  城区学校招生和徐水小学分流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招生和分流工作秩序的稳定,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为组长,教育局、城区办、安肃镇政府、公安局、住建局、信访局、监察委等单位为成员的城区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小分流工作;城区办协助核实城区居民居住信息,各社区居委会配合对相关家长居住信息进行核查;安肃镇政府做好辖区内城区学校所在村两委工作,顺利接收在城区务工、经商、买房人员子女入学,协助做好涉及辖区各村村民关于入学问题的安全稳定工作;公安局配合查证城区学校报名后的学生户籍、居住证等信息;住建局配合做好对学生家长住房及购房资料的审核,要求各小区物业配合教育局对相关家长居住信息进行核查;信访局配合做好与划片招生和分流工作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监察委对城区学校招生分流工作全程监督。
  各城区学校、安肃镇中心学校也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的招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一把手是招生(分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

  (二)严肃招生与分流纪律
  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划分和招生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资料,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严肃参与招生人员的纪律要求,对招生结果进行公示,做好阳光招生;徐水小学要向学生家长宣传好分流政策,严格执行分流要求,及时通报分流结果,做好与师昌绪学校的对接,确保2018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规范有序。对因学校或个人不遵守划片或分流相关要求,违规实施招生或分流行为,发生信访事故和群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8年6月13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关于2018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6/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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