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聚众堵门堵路、上访滋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带车逃费、超载车托的黑恶势力。
(六)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广场、旅游景区、娱乐服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八)在KTV、洗浴、足疗店、出租屋等藏污纳垢场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胁迫在校学生加入帮派组织,敲诈勒索、称王称霸,严重扰乱校园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二)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三)涉嫌盗窃、抢劫、诈骗、非法集资、开设地下钱庄等案件的黑恶势力。
(十四)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栽抢种,抢盖抢建,影响重点工程和市政建设,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五)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组织煽动群体访集体访、缠访闹访等信访稳定领域的黑恶势力。
(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七)其他类别的黑恶势力。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三年,全区政法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对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
1、电话:
区扫黑办:8686955
区监察委:8685469
区公安局:110,8667110
2、邮箱:
区扫黑办:xushuiqusaoheiban@163.com
区公安局:xushuiqugonganju@163.com
3、信件邮递地址(邮编072550):
区扫黑办地址:永兴中路181号三楼,区扫黑办收
区公安局地址:徐水区政通路9号
4、“扫黑除恶案件线索”举报箱,悬挂于各乡镇政府驻地或派出所门口
5、微信举报
徐水区公安局 徐水区司法局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