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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区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2/08  点击:0

 

  近期我区周边市县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为保证广大居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保障用气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徐水区农村气(电)代煤安全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了燃气使用安全“十不准”、“八注意”,请广大居民严格遵照执行。
燃气使用安全十不准

  一、在同一室内不准有双气源存在(如: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二、不准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三、不准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易发生缺氧中毒)。
  四、不准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使用明火取暖。
  五、不准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处堆物、堆料、使用明火。
  六、不准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七、不准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管道燃气。
  八、不准擅自转供管道燃气。
  九、不准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十、不准擅自改变燃气使用的性质,将管道燃气用于经营性行为。
燃气使用“八注意”

  一、使用天然气的房间经常开窗保持通风,使用燃气时先打开燃气阀门,再打开燃气灶开关点火,用气结束后,先关闭燃气阀门,再关闭燃气灶开关。
  二、加装燃气报警器的作用:当室内燃气泄漏产生一定浓度时,燃气报警器会鸣笛报响,并同时切断燃气供应。
  三、使用燃气灶时,先检查燃气灶的管路是否良好,无脱落、无破损等事项,检查灶具的胶皮管,应定期更换,一般两年一换,不得超过两米,同时不得在燃气管道和设备上堆积杂物。
  四、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料,避免火焰异常或熄灭,发生燃气泄漏。
  五、如有燃气灶打火异常或发现燃气泄漏,切忌用打火机、火柴等点火检查灶具和泄露点,并及时联系灶具售后维修或致电燃气公司维修。
  六、夜间休息时,应检查灶具是否关闭;长期不用燃气时应关闭燃气阀门、燃气灶具开关。
  七、室内装修,不得遮盖燃气表及管路、阀门等燃气设备,如有改动应及时通知燃气公司。
  八、发生室内天然气泄漏时,应及时关闭室内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和使用电话,勿使用门铃等用电设备。及时联系燃气公司及119火警电话。


 

名  称: 徐水区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2/0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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