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已下达我区,为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扶持我区生猪养殖产业,推进生猪标准化和规模化养殖,按照徐水区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部门要广泛宣传,通知到村、养殖户,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户积极报名。现将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繁自养、年出栏500头以上商品猪场(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2、企业具备合规的登记手续,包括地类证明、环评审批手续、营业执照、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证等;
3、2017年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4、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扶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生猪生产环节的粪污处理建设及设备。
三、资金使用原则
我区使用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总额以上级下达的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限,按单个项目投资额占全部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并且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
四、申报资料及报送时限
(一)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土局出具的地类证明;
3、环评审批手续;
4、乡(镇)动检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年出栏证明;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地址、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资金筹措、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绩效、项目责任人等;
6、其他资料。
(二)报送要求
各企业务必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申报要求,科学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农业局,报送时限为2017年11月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区农业局、财政局将及时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按上级要求编报我区的实施方案,在我区实施方案未经上级审核备案前,各项目单位不得进行前期建设。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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