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河北省徐水县刘伶醉酒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徐国用(1998)字第054号,土地坐落:振兴路07号,权属性质:国有出让,用途:酒厂,使用权面积:34109.79平方米。 根据徐水区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徐政收字(2017)2号》,现公告注销徐国用(1998)字第054号国有土地地使用证。 如对此公告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徐水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徐水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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