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信(2017)3号 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料堆场要严格遵守《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做好本企业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扬尘防治设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洗车平台;应建设物料堆场的喷淋系统;应建设防风抑尘网设施;物料堆场应当采取入棚、入仓方式储存。 二、工业企业要严格制定本企业料堆场物料管理的规章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喷淋系统严格按时开启,喷淋系统和洗车平台按规定投入使用。 三、工业企业要按标准要求需要入棚入仓的料堆场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在未完成整改达标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间断对工业企业料堆场进行巡查,对未按规定配备防尘设施及未按规定开启防尘设施的,依据有关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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