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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点击:0

 

徐工信(2017)3号

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料堆场要严格遵守《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做好本企业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扬尘防治设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洗车平台;应建设物料堆场的喷淋系统;应建设防风抑尘网设施;物料堆场应当采取入棚、入仓方式储存。
  二、工业企业要严格制定本企业料堆场物料管理的规章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喷淋系统严格按时开启,喷淋系统和洗车平台按规定投入使用。
  三、工业企业要按标准要求需要入棚入仓的料堆场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在未完成整改达标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间断对工业企业料堆场进行巡查,对未按规定配备防尘设施及未按规定开启防尘设施的,依据有关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017年2月28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2/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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