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等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徐水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方案》徐政通【2012】25号和《保定市徐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徐政通【2016】26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批准,现对巨力尚品小区保障性住房进行集中受理和分配,现将受理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 本次集中受理申请公(廉)租住房房源为尚品小区664套。 二、受理辖区范围 公(廉)租住房申请受理辖区范围为保定市徐水区。 三、申请准入条件 (一)廉租住房准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实际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349.6元(保定市徐水区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保定市徐水区2015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187元)以下;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4)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徐水区城镇户籍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9.6元至36280.5元,(我区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上、1.5倍以下,保定市徐水区2015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187元); (3)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5)年满25周岁以上未婚、离异、丧偶家庭申请人员按一人户家庭对待。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 (1)徐水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之日前在徐水区工作未满5年、含5年(在徐水区工作超过5年的,按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申请住房保障); (3)申请人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 (4)在徐水区城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 (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280.5元以下。(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且已在徐水区办理居住证,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申请,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徐水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3)申请之日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1年),由用人单位出具用工保证书(注:缴纳社保人员优先保障); (4)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6280.5元以下(2015年度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4.下岗职工、乡村教师、乡村医务工作者、乡镇一般干部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之日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在农村有住房主城区无住房的可视为无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280.5元以下,(2015年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4187元的1.5倍以下),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 1、对承租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予以100%补助,承租家庭免租金;对承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予以80%补助,承租家庭负担20%租金;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予以60%补助,承租家庭负担40%租金;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予以30%补助,承租家庭负担70%租金。 2、承租家庭按年度缴纳廉(公)租住房租金。逾期不缴的按《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承租户除正常缴纳租金以外,须按照承租的廉(公)租房所在小区的物业规定自行缴纳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 五、受理方式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租、廉租住房,需本人(或委派家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需本人向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申报或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向该单位注册地居委会申报。 3、具体相关受理方式及表格领取、资料提交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 4、此次廉(公)租住房集中受理申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受理,9月30日结束。 六、咨询电话:0312-8670683。 保定市徐水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