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人社(2016)1号
保定市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字〔2016〕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单位改制或破产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下同),女年满45周岁以上(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申报流程
(一)本人申请
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寄存本人档案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领取、填写各种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审核上报
单位要严格按照病退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及缴费情况。对申报病退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等病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缴费年限等条件的,不得申报病退。
(1)对因政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需提供企业破产或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
(2)对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上报之前养老保险费须缴纳完毕,如不缴纳的须写出个人放弃缴费承诺书。
(3)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4)要严格执行职工办理病退信息公示制度,对申报病退的职工相关信息在用人单位(或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5)报送的职工档案需符合《职工档案管理规范》。
(6)在报送鉴定材料时,劳动能力鉴定表要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表格书写字迹清楚,鉴定编号由负责病退鉴定工作的人社部门统一填写。
(三)申报病退材料的初审认定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事档案材料及病历材料等进行初审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进一步审核。
(四)病退审批
符合病退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经市局对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和用人单位填报的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人社厅审批。省人社厅审批后,将相关材料退回申报单位,按照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病退审批信息录入微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三、报名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病退人员应于2016年2月19日-2月25日向本人所在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于3月2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1.
附件1: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doc
2.
附件2:职工档案管理规范.doc
3.
附件3: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doc
4.
附件4: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公示情况报告.doc
5.
附件5: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6.
附件6: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docx
7.
附件7:承诺书.doc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