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自12月31日24:00起,解除城区范围内机动车按照牌照尾号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按照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决定自1月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时段:每日7:00至19:00。 三、限行区域:城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县城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 四、公交车、出租车、医疗救护车、消防抢险车、环卫清扫车、军用车辆和执法应急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五、限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限行告知牌,并在城区永兴路、盛源大街等易拥堵路段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六、限行措施取消以省市通知为准。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