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8日0时起,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一、单双号限行
城区范围内机动车按照牌照尾号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行驶,双日双号车行驶,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周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三、公交车、出租车、医疗救护车、消防抢险车、环卫清扫车、军用车辆和执法应急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四、限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法实施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限行告知牌。
五、解除限行措施以保定市通知为准。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