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自12月2日24:00起,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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