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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2/02  点击:0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自12月2日24:00起,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5/12/0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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