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 通 告 非法营运车辆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严重威胁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依法取缔城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非法营运的机动、电动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等各种车辆。 二、取缔范围:刘伶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华龙路以南、107国道以东范围内所有道路(含以上道路)和333省道监理站至南张丰段。 三、取缔范围内禁止上述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不遵守本通告仍在城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取缔。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5年6月10日起实施。 徐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