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农业局 徐水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 保定市财政局已将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我县,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扶持我县生猪养殖产业,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徐水县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通知到村、养殖户,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户及时报名。现将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繁自养、年出栏500头以上商品猪场; 2、企业具备合规的登记手续,包括土地性质证明、环评审批手续、营业执照、防疫合格证、养殖代码证等; 3、2011-2013年未享受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及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资金扶持的企业及项目; 4、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扶持范围 1、建设内容包括猪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将粪污无害施建设列入扶持的重点,全县项目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不得低于项目场数的50%。 2、种公猪站建设,包括购买种公猪、一次性耗材及仪器设备等。 三、资金使用原则 每个场建设奖励中央资金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四、申报资料及报送时限 (一)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防疫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类证明; 3、环评手续; 4、乡(镇)动检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年出栏证明;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地址、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资金筹措、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效果等; 6、其他资料。 (二)报送要求 各企业务必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申报要求,科学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局,报送时限为2015年4月2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县农业局、财政局将及时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按上级要求编报我县的实施方案,在我县实施方案未经上级审核备案前,各项目单位不得进行前期建设。 徐水县农业局 徐水县财政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