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及各农民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农工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农工〔2014〕1号)精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保定市银监分局十部门联合制定了《保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为组织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监测)示范社所需的材料包括:
1、***合作社发展情况;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不少于两个评审单位人员签字);
3、***合作社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6、基地(产品)认证和注册商标复印件;
7、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请各乡镇及各农民合作社,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参加评选的申报材料一份,以纸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徐水县农业局农经股。
联系人:周瑞 手机 :13292919143 固定电话:8665051
邮箱: nyjnjg@163.com 。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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