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自2013年5月6日开始集中受理城市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6月6日结束。
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是:
1、具有徐水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徐水县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在我县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城镇低收入家庭。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人员除外)。
2、离婚不足1年的。
3、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5、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6、县政府规定的其它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相关事宜请与当地居委会联系。
徐水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