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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基层卫生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2/01  点击:0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和《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为扎实开展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提高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为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实基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队伍,提高基层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医疗专业50名、护理专业35名,医药专业5名,医技专业10名。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类中专学历,应具有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五)报考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六)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31日-1992年1月1日)。
  (七)具有下列形为的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1.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利用徐水人才网等媒介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0日。
  报名地点: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报名收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收取报名费90元。
  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能达到招聘岗位的3倍时,则取消该招聘岗位,纳入下次的招聘计划。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本人及社会公布。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考试。
  (四)考试与面试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核方法进行。
  1.笔试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参加笔试。知识测试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卫生基础知识》(70分)。聘请县外专家出题。阅卷将聘请县外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评卷,监考聘请县内有高考监考资格教师组织实施。
  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6:1的比例医疗专业取笔试成绩前80名,护理专业取笔试成绩前56名,医药专业取笔试成绩前  8名,医技专业取笔试成绩前16名进入面试(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以答辩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结果由评委当场亮分。面试评委由县外专业人员担任。
  3.加分(最高加5分)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生
  (凭省“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和志愿证)笔试成绩加5分。
  (2)在徐水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时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类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名额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医疗专业生取综合成绩前50名,护理专业取综合成绩前35名,医药专业取综合成绩前5名,医技专业取综合成绩前10名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体检结果公示。
  (六)考察考核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考察结果公示。
  (七)公示
  招聘办适时在县卫生局(贴在县政府门口公示栏)、县人社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由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一年内应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在聘用期内不得流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徐水县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崔铁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素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万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冯步英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扈顺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李文启 县财政局长
  岳全心 县卫生局长
  吕金文 县发展改革局长
  姜志勇 县编委办主任
  郑  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扈顺利同志兼任。
  七、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行为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徐水县监察局 8683596
  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01771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徐水县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名  称: 徐水县基层卫生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0/12/0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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