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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物价局关于2010年冬季取暖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5 点击:0
有关单位、物业小区、城镇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供热成本进行严格测算,本着合理补偿成本、照顾弱势群体、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出2010年供热指导价格。 一、供热时限: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3月15日 二、供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居民住宅18―20元/m2 三、计价办法:以建筑面积计算。对居民住宅中的阳台、卫生间未设供热设施的应扣减阳台、卫生间所占建筑面积的40%。 四、为照顾弱势群体,对持有《徐水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户,供热价格实行15元/m2。 五、已出售的空置房供热价格由产权人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 徐水县物价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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