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全县非法民办幼儿园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维稳会议精神,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广大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非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凡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均属违法办学行为。
二、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查不合格又未能如期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未经批准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民政、城管、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并通过新闻媒体将处罚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广大家长为子女选择民办幼儿园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民办幼儿园,查验其是否具有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非法幼儿园的校舍、校车、消防、食堂卫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保障教育质量,更无法保障幼儿生命健康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幼儿就近入园。
五、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幼儿园,举报电话868347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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