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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落实《保定市专利申请补助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0/05/10  点击:0

 

保科字〔2010〕30号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0年落实《保定市专利申请补助办法》的补充说明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保市政科字(2009)5号文件《保定市专利申请补助办法》,保定市知识产权局已开始受理补助申请。结合我市2010年的具体情况,现对《保定市专利申请补助办法》的落实说明如下:
  1、资助类别
  资助项目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取得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2、补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600元。
  (2)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1500元。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补助6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补助500元。
  (5)PCT专利申请每件补助6000元;
  (6)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7)为了促进我市专利中介机构的发展,对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本市专利申请,年代理量较前一年增加部分,每项给予支持费100元。
  3、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2)重大发明专利、节能环保专利和我市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在校生优先。
  (3)依照申请或授权的先后顺序。
  4、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保定市专利申请资助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资助表由保定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可现场索取或从保定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dskjj.com.cn)。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收据;国外专利申请通过PCT渠道申请的,提交《PCT国际检索报告》;通过巴黎公约渠道申请的,提交相关国家的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提交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
  (3)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套);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非保定市籍申请人提供保定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常住证);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需是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实后退回。
  5、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1)受理时间:
  A、发明专利申请、授权、PCT专利申请、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自公布之日至5月31日;
  B、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201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2)申请材料可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集中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也可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接到申请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复核后拨付。
  (3)发放时间:资助金将于2010年10月31日前拨付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联系 人:  魏俊萍   陈民    
  联系电话:0312-3312067
  传    真:0312-3312077
  邮    箱:weijunpingx@163.com
二��一��年五月七日


 

名  称: 关于2010年落实《保定市专利申请补助办法》的补充说明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0/05/1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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