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办发〔2010〕8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根据中办发〔2006〕23号、冀办字〔2010〕1号文件要求和全国革命遗址普查会议精神,从2010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我县革命遗址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长期斗争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这些革命遗址,铭记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一笔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次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经市审核后,将逐级上报省、中央相关部门,编辑出版《革命遗址纵览》和《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作为建党90周年的献礼,分别向全省、全国发行,对向外宣传徐水的革命事迹,展示徐水的良好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
1、地域范围:徐水县范围内。
2、时间范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
3、内容范围:革命遗址主要是指重要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址,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能够反映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兴建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纪念设施也属普查的范围。
(二)普查的项目和具体内容
每处革命遗址的名称、地址、面积、建筑样式及材质、形成时间、利用时间等基本情况;遗址本体的历史由来、使用状况、保存状况、陈列物品情况;遗址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经费来源、工作人员状况;遗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信息、资料;相关历史事件、人物的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摄制场景、环境照片,收集其他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录像。
此外,一些已被损毁不复存在的重大遗址、遗迹也在普查之列,要介绍基本情况,写明损毁原因。
三、方法和要求
按照“科学规范、简洁明晰、适宜操作”的原则,推进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普查的方法
1、实行属地普查原则。以乡(镇)域为基本普查单元,各乡镇承担具体的普查任务,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的方式,负责填写《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负责历史图片的搜集和现状图片(数码照片)的拍摄;负责有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为每个遗址建立普查档案;负责撰写乡(镇)级普查报告。各乡镇完成调查任务后,将普查报告和所有登记表、资料上报县委办公室。
2、多种资料互证。为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调查中采取实地调研与档案资料、图书资料、报刊资料、口述资料等互证的办法,对每处遗址的有关信息严格核实,力求准确无误,确保普查资料、信息登记、汇总等各项环节有依有据。
(二)普查的要求。
1、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4月10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委办党史股。
2、各乡镇要严格按要求,对涉及到的遗址,不论大小,全部进行普查登记。要配备像素较高的数码相机,保证拍摄质量和照片的利用。为了充分反映普查的成果,乡镇自己或与广电局等单位合作对重要的遗址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录像。广电局、文体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推脱敷衍,真正形成普查工作的合力。
3、普查所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图片等重要的资料,来之不易,得之不易,要认真登记造册,妥善保管。4月30日前,各乡镇要将乡(镇)普查报告、《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委办党史股(联系电话:8683458邮箱:
xushuidsb@sohu.com)。对确需延长时限的,要及时说明情况,主动进行沟通。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这次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县委成立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张海波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田国清任副组长,县委办、宣传部、组织部、广电局、文体局、档案局、科技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办副主任任德申兼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审定汇总,及时掌握普查工作的开展,通报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宣传、广电、科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加大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宣传,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线索。对于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通报批评。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普查结束后,省、市、县将认真进行总结,利用各种形式给予表彰。
中共徐水县委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