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物业小区、城镇居民: 徐水县物价局
徐水县物价局
关于2009年冬季取暖价格的
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今年供热成本进行严格测算,本着合理补偿成本、照顾弱势群体、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此方案已报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供热时限: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
二、供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居民住宅18-20元/m2
三、计价办法:以建筑面积计算。对居民住宅中的阳台、卫生间未设供热设施的应扣减阳台、卫生间所占建筑面积的40%。
四、为照顾弱势群体,对持有《徐水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户,供热价格实行15元/m2。
五、已出售的空置房供热价格由产权人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
二○○九年十一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