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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就业服务局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5  点击:0

 

 
通    知
 
  根据冀劳社[2008]74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自2008年12月5日起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检,2009年1月1日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就业人员逾期未年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不再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原《再就业优惠证》和未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作废,由持证人交原发证机关销毁。
徐水县就业服务局
2008年12月5日


 

名  称: 徐水县就业服务局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检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08/12/2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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