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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论坛”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9  点击:0

 

 

徐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
“网上论坛”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的通知》(徐政办[2008]136号)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论坛”的答复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做到24小时实时监控,对涉及本单位的帖子要在24小时内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本单位专用帐号署名答复。
  政府办公室将每月对各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成效显著,回复积极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回复迟缓、不负责任、造成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名  称: 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论坛”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08/12/0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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