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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论坛”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9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的通知》(徐政办[2008]136号)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论坛”的答复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做到24小时实时监控,对涉及本单位的帖子要在24小时内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本单位专用帐号署名答复。 政府办公室将每月对各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成效显著,回复积极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回复迟缓、不负责任、造成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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