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农业局关于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公示和优选条件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财农[2005] 11号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我县对拟购买《河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给予补贴,现予公示。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含地方农场职工)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请购买上述机具的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于2008年4月30日前,到县农业局农机股(农业局南三楼)进行申请。
国家农机补贴的政策不是普惠制,今年我县补贴的重点是发展玉米联合收获和秸秆青贮机械。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项目区域内的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配套的作业机具);科技示范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人到供货单位交纳扣除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后全部购机款的先后排序确定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