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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司法局 2026年度关于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6/07/24 点击次数:0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徐水区辖区范围内发现以下违规执法行为的,可依法投诉举报:

(一)乱收费: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2.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3.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乱罚款:1.罚款收入异常增长;2.将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3.同案不同罚;4.以罚代管等。

(三)乱检查:1.擅自部署专项检查,应联合检查未联合检查;2.多头检查、变相检查;3.违反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4.不落实“扫码入企”制度等。

(四)乱查封:1.违反法定程序、期限;2.超出合理范围、额度;3.变相查封等。

(五)行政许可不规范:1.变相增设许可门槛,违规提高标准;2.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3.不作为慢作为等。

(六)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1.违规跨区域执法;2.采取“钓鱼”式执法,变相创设管辖权;3.下达罚没指标;4.随意增设电子监控设备等。

(七)执法乱作为、不作为:1.勾结“黄牛”或中介组织不当牟利;2.长期不履职、不监管;3.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

二、举报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徐水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举报,举报电话:0312-8683928,电子邮箱:xsqfzb8681260@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定市徐水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