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第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范围编制本机关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重大执法决定调查报告;
(三)证据材料;
(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五)听证笔录;
(六)其他需要附送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