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保徐卫医罚决字[2026]第JDZ1002号
处罚机关:保定市徐水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韩树田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法事实:韩树田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2目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陆拾元,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