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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保徐卫公罚决字【2026】JDZ3001号
发表时间:2026/04/03 点击次数: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保徐卫公罚决字〔2026JDZ3001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机关:保定市徐水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水区钏禾美容美发店

违法事实:徐水区钏禾美容美发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九章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千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