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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奇凤加油站
发表时间:2026/04/01 点击次数:0

徐政占〔2026〕第10号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奇凤加油站用地的

批  复

 

保定市徐水区奇凤加油站: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瀑河乡太合庄村集体建设用地774.34平方米(1.16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