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5〕第122号
关于徐水区贺家烤肉馆用地的
批 复
徐水区贺家烤肉馆: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高林村镇白塔铺村集体建设用地88.6平方米(0.13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5年12月31日
徐政占〔2025〕第122号
关于徐水区贺家烤肉馆用地的
批 复
徐水区贺家烤肉馆: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高林村镇白塔铺村集体建设用地88.6平方米(0.13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