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5〕第 113 号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凯毅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用地的批复
保定市徐水区凯毅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留村镇荆塘铺村集体建设用地1251.90平方米(1.88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5年 12 月 31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