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5]第77号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
用地的批复
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遂城镇大次良村集体建设用地4361.58平方米(6.54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5年10月27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5 年 10 月 27 日印发
徐政占[2025]第77号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
用地的批复
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遂城镇大次良村集体建设用地4361.58平方米(6.54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5年10月27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5 年 10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