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5〕第5号
关于徐水区慧萍物流配送部用地的
批 复
徐水区慧萍物流配送部: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遂城镇曲城村集体建设用地4354.51平方米(6.53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物流仓储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5年6月17日
徐政占〔2025〕第5号
关于徐水区慧萍物流配送部用地的
批 复
徐水区慧萍物流配送部: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遂城镇曲城村集体建设用地4354.51平方米(6.53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物流仓储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5年6月17日